关于取消自考生考试类别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4-05 16:41:29

关于取消自考生考试类别的通知

 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考委[2011]4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,自2012年上半年起取消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划分的考生类别,原本科专业设置的加考课程取消。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,不再考加考课程。

  已下发的2012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表里的加考课程,不再安排考试。

 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(市)招生办公室要充分做好宣传、解释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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